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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學定位,四輪低速電動車的基本屬性是“低”

2017-01-18

1月14、15日,中國電動車百人會在北京召開了年度會議。引人思考的是對低速電動車的討論。筆者對專家不同觀點進行了梳理,基本分為三類觀點:一是站在為人民服務的高度,要求政府一定要給低速電動車一個合法的身份,建議政府容許其生產(chǎn)、容許其上路,容許使用鉛酸電池;二是低速電動車要取得合法身份,必須提升自己的技術(shù)水準,而不能要求在標準技術(shù)的條款上打折;三是針對低速電動車的特點,科學定位,制定出科學的標準。以上三種觀點都有市場,都有人認可,但是筆者比較認同第三種觀點。

一、低速電動車發(fā)展的困局及原因分析

這個車有市場(主要是三線以下城市和農(nóng)村)需求、有部分地方政府(山東省等)支持、有行業(yè)管理部門(公安部等)是反對的,還有一部分電動車專家和學者是擔憂的,目前中央政府態(tài)度比較模糊。其主要原因是,各方訴求,基本上站在自己角度,其陳述的內(nèi)容,基本上是表像,經(jīng)不起邏輯推敲,分析如下:

陳述之一:市場有需求,應該發(fā)展

理由:這個車能滿足普通老百姓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要求,市場需求量大;

結(jié)論:必須要發(fā)展這個車,發(fā)展這車可以滿足這部分群眾的“汽車”夢,提升其幸福感;

邏輯推敲:低收入人群基本訴求是,提高其收入,目前要解決“吃、住”問題。買這個車,不能提高其收入。所以說,買這個車的人,不會是低收入人群,當然也不會是高收入的人群?;厩闆r是,有一定收入的人群(如后生)買這車,送給低收入人群(如長輩)用。

陳述之二:這個車技術(shù)等級低,有安全隱患,要禁止它

理由:因為這個車引發(fā)的交通事故頻發(fā),技術(shù)含量低;

結(jié)論: 人命關天,必須要禁止它發(fā)展,禁止其上路。

邏輯推敲:目前高速汽車的交通事故是主要的。這個車在交通事故中是往往受害方。這是交通管理問題,高速車與低速車分道路行駛即可。

陳述之三:這個車沒有技術(shù)標準, 是違法車輛,要禁止它

理由:這個車輛技術(shù)標準一直沒有,允許其上路法律依據(jù)不足;

結(jié)論:這個車違現(xiàn)有法律(標準)的規(guī)定,必須取締;

邏輯推敲:有法必依,執(zhí)法必嚴,對交管部門而言是對的。但其產(chǎn)品不僅國內(nèi)有較大市場,同時已經(jīng)成規(guī)模還出口到了國外。國外法律是支持的,而國內(nèi)法律(標準)卻是缺失的。標準工作者沒有理由,一拖再拖了。

陳述之四:這個車用的鉛酸電池,不環(huán)保,要上路必用鋰離子電池

理由:這個車輛用鉛酸電池不環(huán)保,標準要提倡用目前更環(huán)保的電池;

結(jié)論:這個車要發(fā)展可以,但是必須要求用鋰離子電池;

邏輯推敲:目前無論合資品牌、還是自主品牌的乘用車的啟動電池,都用是鉛酸電池,環(huán)保了嗎?為什么唯獨要求低速電動車要用鋰離子電池呢?要準備給這車予以財政補貼嗎?

筆者的基本觀點:低速電動車生不逢時,不宜跨越空間發(fā)展;全面封殺低速電動車,過于簡單、粗暴;越是打壓,反抗力越大。

二、低速電動車生不逢時,“低”速性質(zhì)決定了其生存空間

(1)低速電動車的基本屬性是“低”速,微型不是獨有特性。小型化、微型化,是低速、高速四輪家用車發(fā)展的共同趨勢;

(2)電動車比燃油車環(huán)保,什么電池更環(huán)保,是電池層面的事情,與車無關,四輪低速燃油車予以封殺,是必須的;

(3)低速電動車是車必須上路,關鍵的是其高車速定多少?

低速電動車高車速是多少?決定這個車發(fā)展空間區(qū)域的大小。公路按使用性質(zhì)可分為:公路、省公路、縣公路和鄉(xiāng)公路(簡稱為國、省、鄉(xiāng)道),以及專用公路五個行政等級。 一般把國道和省道稱為干線,縣道和鄉(xiāng)道稱為支線。根據(jù)功能和適應的交通量將公路分為五個等級:高速公路、 一級公路、 二級公路、 三級公路、 四級公路。其中:四級公路是溝通縣或鎮(zhèn)、鄉(xiāng)的支線公路。城市道路分了四級,一級車道車速為60~80公里/小時;二級車道車速為40~60公里/小時;三級車道車速為30~40公里/小時;四級車道車速為30公里/小時以下。

按照上面的規(guī)定:低速電動車進不了國道和省道,要爭取上縣道和鄉(xiāng)道;低速電動車上不了高速公路、 一級公路、 二級公路,要爭取上三級公路、 四級公路;在城市里車道上進不了一級車道、二級車道,要爭取進三級車道、四級車道。

綜合上面的分析:低速電動車高車速不能超過60公里/小時。

三、四輪低速電動車是家用車,如何歸類是第二個關鍵

家用車有自行車、電動自行車、燃油摩托車(兩輪、三輪)、電動摩托車(兩輪的)、高速乘用車(兩座、四座、五座、7座)。四輪低速電動車是家用車,但是不等同電動乘用車,因為乘用車是高速的。而電動摩托車是2輪的,四輪低速電動車是四輪的,還有駕駛室,這說明它不等同于電動摩托車。

四輪低速電動車是家用車,大家認識是一致的,但是如何歸類,卻是技術(shù)難點:

(1)四輪低速電動車是高速電動乘用車的降級版要成立的話,這個標準要得到乘用車廠家(相關標準組織)的同意,但涉及問題很多,也不符合乘用車發(fā)展方向和趨勢。

(2)四輪低速電動車是電動摩托車升級版要成立的話,這樣一來,其標準要增加許多條款。

(3)單獨列一個類別,要成立的話,這樣一來,其標準要改變上位為法律(標準)的框架,也基本不可行。

綜合上面的分析:四輪低速電動車是電動摩托車升級版的歸類,是比較科學、是基本可行的。

四、四輪低速電動車其標準要增加的內(nèi)容

如果大家能同意,四輪低速電動車的基本屬性是“低”,其高車速不能超過60公里/小時,四輪低速電動車是電動摩托車升級版的歸類,這與高速乘用車的市場定位就是嚴格區(qū)分開了。這樣一來,就能解決下面的幾個基本問題:

(1)四輪低速電動車上路權(quán)得到了;

(2)與高速乘用車市場分割清楚了;

(3)與上位法規(guī)(標準)對接上了;

(4)與平行的、不同法規(guī)(標準)之間,彼此不干涉了。

具體要做事情有:

(1)電動摩托車標準體系基本借用;

(2)參照其路權(quán),制定其義務條款(安全有關要求條款),參照車用標準的有關安全條款,按照路權(quán)(權(quán)力)大小,制定其義務條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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