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標只招安極少數(shù)低速電動車企,恐釀巨大灰色地帶
2017-09-08
絕大多數(shù)低速車企何去何從?國標高不可攀,市場需求又極其旺盛,我的一個大膽推測是:與少數(shù)符合國標的低速電動車共存的,將是大量不符合國標的低速電動車。車企、經(jīng)銷商和車主繼續(xù)和執(zhí)法部門玩沒有終局的貓鼠游戲。甚至,主管部門未來可能不得不再定一套國標,以規(guī)范本次未能覆蓋的低速電動車。
低速電動車屬于“電動乘用車”,只是“微型的”:長不超3米5,寬不超1米5,高不超過1米7;同時是低速的:高車速不超過70km/h。
對比純電動乘用車國標(《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》),低速電動車要求基本都比照乘用車,只是一些項目標準略微下探而已。
比如,44項主動安全、被動安全和一般安全的裝置、結構等要求,須符合汽車國標;17項純電動汽車專項標準,須符合電動乘用車的國標。
再比如,正面?zhèn)让媾鲎驳呐鲎苍囼灪碗妱映擞密囈粯樱皇钦媾鲎仓灰?0km/h來測試。
還比如,動力電池的各項要求,都和電動乘用車的一樣。雖然國標草案刪除了此前討論稿“(不包括鉛酸電池)”的字樣,但是動力電池安全應符合的國標之一,名字是“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(tǒng) 第3部分: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”,等于否定了鉛酸電池。
鉛酸電池被一部分人認為污染巨大
這樣的要求遠高于目前在售的低速電動車。目前所有低速電動車研發(fā)試制都沒有碰撞測試要求;動力蓄電池以鉛酸電池為主;上市前沒有8000公里可靠性試驗;主動安全、被動安全和一般安全的裝置、結構,也沒有按汽車標準來做。
早在2015年,工信部、發(fā)展改革委、科技部、公安部、交通運輸部向國務院上報了《關于低速電動車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》,提出了“升級一批、規(guī)范一批、淘汰一批”的工作思路,國務院領導已批示同意。
根據(jù)這一思路,雖然絕大多數(shù)低速車企不免要被淘汰,但是幾十家業(yè)內企業(yè)仍有活命機會。
業(yè)內對三個一批的預期
但是根據(jù)國標草案,只有造出微型低速電動乘用車才有活路,而能夠做到這一點的,我估計只有御捷、雷丁和麗馳等極少數(shù)幾家。而其他較的十幾家二十幾家,也沒了被“規(guī)范”的機會。
雷丁、御捷、麗馳等低速車企有四大工藝
國標是低速電動車管理當中的技術標準,政府還會出臺生產(chǎn)、銷售、售后等系列政策,給予低速電動車相應的路權等等。按權責一致的原則,由于標準如此之高,低速電動車將獲得很大的路權。
一位參與制定政策和標準的專家曾表示,提出側面碰撞標準,就是“要解決別人撞你的問題”,那么低速電動車與傳統(tǒng)汽車顯然會并駕齊驅,我估計除了不能上快速/高速路段,其他可能通行無阻。
但是,我認為,秉持權責一致的原則,應該采取中等權限和中等責任思路,用來歸化大部分低速電動車。國標只取金字塔尖,卻沒有給更大規(guī)模的、居于塔身和塔基的低速車以規(guī)范。
根據(jù)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《低速電動車新情況調研報告2017》,美國的低速車(20-25英里/小時)是一個獨特的機動車類別,不需要碰撞安全保護性能;而中速車(30-35英里/小時)則直接劃入常規(guī)乘用車的安全標準。
對比美國的低速車和中速車,當前國標下的四輪低速電動車,類似于美國中速車,基本按電動乘用車的標準來要求。
這也意味著,技術條件在國標以下,現(xiàn)有自行車、摩托車、三輪車以上,類似于美國低速車這一區(qū)間的交通工具,還有一個巨大空檔,沒有標準。這一區(qū)間恰恰就是當前低速電動車的主體。他們何去何從?
由于國標沒有給低速電動車行業(yè)大多數(shù)(甚至連企業(yè)當中的大多數(shù))出路,在求生之路上,他們只能走向歧途。
應對全國各層級市場不同的需求,低速電動車原有市場可能會分化為三類:1高速的微型電動車和微型燃油車;2符合國標的四輪低速微型電動車;3依然“非法”的低速電動車。
借用《三國志·孔明傳·隆中對》中諸葛亮“天下三分”的籌劃吧。
高速車企如同曹操,挾天子以令諸侯,以正規(guī)軍自居,借著低速車身份未明,已經(jīng)在這個市場攻城略地。當前一些A00級微型電動乘用車之所以熱銷,就是搶占了部分低速電動車的市場,這個趨勢將繼續(xù)發(fā)展。
低速車企的企業(yè)如同孫權,根基深厚,賢能為之用,仍有一席之地。國標如果實施,他們憑借此前的積累,能夠擠進“合法”行列。不過所造的車畢竟是乘用車了,他們的優(yōu)勢并不大,不知道能守江東多久。
多數(shù)低速車企如同劉備,借著巴蜀天險,可進可退,游擊流竄,天下還有其一。如果說強推國標,交通、工商等主管部門嚴查非法低速車,當成計劃生育一樣的國策來執(zhí)行,才有可能把非法低速電動車清除出去。我覺得這樣執(zhí)法成本巨大,并且各地政府對低速電動車原本態(tài)度不一。更為關鍵的是,如前面提及的,符合國標的低速電動車,不能覆蓋原來在鄉(xiāng)村、小城市、城郊的短途低速代步需求。人們只能繼續(xù)購買“非法”低速電動車。
一些地方政府已經(jīng)在試行低速電動車上牌
現(xiàn)在低速車國標草案標準定得這么高,在這一標準之下,完全可以再立一個國標,類似于美國低速車、日本的超小型車輛、歐洲的L6e、L7e,技術標準降低,路權也嚴格限制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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